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并調整
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國將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企業對消費者,即B2C)進口稅收政策,并同步調整行郵稅政策。這一政策對我們理想物流目前正在操作的電商進口,給了很大的便利。
在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征稅的同時,考慮到大部分消費者的合理消費需求,政策將單次交易限值由行郵稅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臺地區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時將設置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后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將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這些政策都是很誘人的,再次證明國家目前是非常支持和鼓勵電商進口。
但是考慮到現行監管條件,我們暫時只能夠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納入政策實施范圍。一些不屬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個人物品以及無法提供有關電子信息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仍將按現行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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