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單證冊使用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幾個期限
作為暫時進出境貨物通關護照,ATA單證冊在簡化通關手續,助推我國企業參與國際交流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實際使用中,有些持證人因為混淆了ATA單證冊涉及的幾個期限概念而產生違規行為,并因此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在此,我們再對幾個重要期限概念進行解讀。
ATA單證冊有效期,指的是ATA單證冊本身持續有效的期限。該期限由出證機構打印在ATA單證冊封面和各式憑證的G項c)欄內。
一般情況下,ATA單證冊自簽發之日起1年內有效,但這并不是單證冊項下貨物可以在境外停留的時間。就好比個人的護照,有效期長達10年,但您出境后并不意味著可以理所當然的在境外停留10年,具體合法停留期要看簽證期限。
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境貨物申請延長期限超過ATA單證冊有效期的,ATA單證冊持證人應當向原出證機構申請續簽ATA單證冊。
復運進境期限,對我國持證人來講,指的是中國海關規定的暫時出境貨物的最遲復運進境日期。這一期限由中國海關在辦理貨物暫準出境手續時,填寫在ATA單證冊出口存根第2欄“免稅復進口最后日期”內。
由于復運進境期限、復運出境期限的延期不可能超過單證冊本身的有效期,因此,如果貨物預計在單證冊本身有效期內還是回不來,則需要在原單證冊有效期內(建議提前2個月)向原出證機構申請辦理續簽單證冊,并在國內外海關分別辦理續簽單證冊和原單證冊的關聯延期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各成員方海關并非必然接受續簽單證冊或準許延期,請持證人提前咨詢對應海關延期條件以及續簽單證冊使用條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復運出境期限,對我國持證人來講,指的是暫時進口/過境國家或地區海關規定的貨物最遲復運出境日期。這一期限由辦理貨物暫準進口/過境手續的海關填寫在ATA單證冊進口/過境存根第2欄“貨物復出口/向海關申報的最后日期”欄內。
各成員方海關規定的期限有長有短(以海關簽注為準),持證人一定要在報關后留意查看海關簽注的內容,按照實際要求及時辦理復出口手續或者向海關申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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