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關單取消了,報關單該如何填報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50號(海關總署關于全面取消《入/出境貨物通關單》有關事項的公告),動靜感覺看上去很大,咋一看,大家都以為是取消通關單了,其實不然,這只是取消了紙質通關單,內容沒怎么變。
(1)、進囗貨物申報界面,申報時只有“一次申報”一個按鈕,點擊該按鈕后系統自動向H2010和ECIQ進行報關報檢申報,在該界面企業不需要在隨附單證中填寫A證的隨附單證編號;
(2)、使用“單一窗口”單獨報關、報檢界面時,在進口報關申報界面,隨附單證中填寫A證時,隨附單證編號填寫報檢電子回執上的檢驗檢疫編號,即15位正式報檢號;
(3)、使用“單一窗囗”單獨報關、報檢界面時,在出口報關申報界面,隨附單證中填寫B證時,隨附單證編號填寫報檢電子回執上的企業報檢電子底賬數據號,即原報檢18位通關單編號。
關于取消入境通關單公告,以下解讀:
一、原來報檢申報系統時會出兩個編號,1通關單號,2報檢單號在報關系統錄入時,需輸入1通關單號。(海關只能查看,hs編碼,金額,重量,包裝等主要貨物信息)現變動為報檢申報系統只出一個編號,2報檢單號,在報關系統錄入時,改為輸入2報檢單號。(數據同步海關可查看報檢信息的所有內容)
二、現海關檢驗檢疫部門的查驗抽樣等對產品質量要求規則操作沒有變動。
三、證明海關與檢疫部門數據開始已同步化,并開始推廣單一窗口,選擇使用報關報檢合并界面,達到真正的“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也方便數據與各政府部門整合傳輸監管企業誠信等。
填制實操指引
報關單填制規范
三十一、隨附單證
本欄目根據海關規定的《監管證件代碼表》選擇填報除本規范第二十條規定的許可證件以外的其他進出口許可證件或監管證件代碼及編號。
本欄目分為隨附單證代碼和隨附單證編號兩欄,其中代碼欄應按海關規定的《監管證件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證件代碼;編號欄應填報證件編號。
QP填制的方式
單一窗口填制方式
進口貨物申報界面應就是50號文件描述的報關報檢合一界面向海關一次申報
變化點2是原先在隨附單證編號錄入的是報檢單號(18位),但報檢單已經取消了所以也就沒有了這個號,取而代之的也就成了電子回執號15位
從50號文件的用詞可見進口申報過程中,原商檢是前置步驟,今后是并行,也與分布處置、加快通關速度的趨勢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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