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進出口違禁品常識
一、禁寄物品常識
(一)、禁寄物品是指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寄遞的物品,主要包括:
1、各類武器、彈藥。如槍支、子彈、炮彈、手榴彈、地雷、炸彈等。
2、各類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藥、火藥、鞭炮等。
3、各類易燃燒性物品,包括液體、氣體和固體。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氣霧劑、氣體打火機、瓦斯氣瓶、磷、硫磺、火柴等。
4、各類易腐蝕性物品。如火硫酸、鹽酸、硝酸、有機溶劑、農藥、雙氧水、危險化學品等。
5、各類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鈾、鈷、鐳、钚等。
6、各類烈性毒藥。如鉈、氰化物、砒霜等。
7、各類麻醉藥物。如鴉片(包括罌粟殼、花、苞、葉)、嗎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黃素及其它制品等。
8、各類生化制品和傳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險性病菌、醫藥用廢棄物等。
9、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以及淫穢的出版物、宣傳品、印刷品等。
10、各種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如尸骨、動物器官、肢體、未經硝制的獸皮、未經藥制的獸骨等。
11、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遞或進出境的物品,如國家秘密文件和資料、國家貨幣及偽造的貨幣和有價證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貴文物、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
12、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損毀其他寄遞件、設備的物品等。
13、各寄達國(地區)禁止寄遞進口的物品等。
14、其他禁止寄遞的物品。
(二)寄遞服務企業對禁寄物品處理辦法:
1、企業發現各類武器、彈藥等物品,應立即通知公安部門處理,疏散人員,維護現場。同時通報國家安全機關。
2、企業發現各類放射性物品、生化制品、麻醉藥物、傳染性物品和烈性毒藥,應立即通知防化及公安部門按應急預案處理。同時通報國家安全機關。
3、企業發現各類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收寄環節發現的,不予收寄;經轉環節發現的,應停止轉發;投遞環節發現的,不予投遞。對危險品要隔離存放。對其中 易發生危害的危險品,應通知公安部門,同時通報國家安全機關,采取措施進行銷毀。需要消除污染的,應報請衛生防疫部門處理。其他危險品,可通知寄件人限期 領回。對內件中其他非危險品,應當整理重封,隨附證明發寄或通知收件人到投遞環節領取。
4、企業發現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以及淫穢的出版物、宣傳品、印刷品,應及時通知公安、國家安全和新聞出版部門處理。
5、企業發現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和容易腐爛的物品,應視情況通知寄件人限期領回,無法通知寄件人領回的可就地銷毀。
6、企業對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損毀其他寄遞物品和設備的,收寄環節發現后,應通知寄件人限期領回。經轉或投遞中發現的,應根據具體情況妥善處理。
7、企業發現禁止進出境的物品,應移交海關處理。
8、其他情形,可通知相關政府監管部門處理。
二、航空及鐵路禁運物品
(一)航空禁運品
1、威脅航空飛行安全的物品,指在航空運輸中,可能明顯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物品或物質。 主要有以下幾類:
A、爆炸品:如煙花爆竹、起爆引信等;
B、氣體:如壓縮氣體、干冰、滅火器、蓄氣筒(無排放裝置,不能再充氣的)、救生器(可自動膨脹的)等;
C、易燃液體:如油漆、汽油、酒精類、機油、樟腦油、發動機起動液、松節油、天拿水、膠水、香水等;
D、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如活性碳、鈦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膠碎屑、安全火柴(盒擦的或片擦的)、干燥的白磷、干燥的黃磷、鎂粉等;
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如高錳酸鉀;
F、毒性和傳染性物品:如農藥、鋰電池、催淚彈等;
G、放射性物質;
H、腐蝕品:如蓄電池、堿性的電池液。
I、未加消磁防護包裝的磁鐵、磁鋼等含強磁的制品。
2、任何藥品。
3、所有含有“鋰電池”末能提供相關安全檢測證明的物品。
4、其它航空禁運品,如:粉末狀物品 (不論何種顏色) 、液體(不論使用何種包裝)、外包裝有危險標志的貨品、沒有國家音像出版社證明的音像制品(含CD、VCD)、刀具、榴蓮、帶氣火機、涉及“武器”和“槍支”概念的任何貨品(含玩具)等
(二)鐵路禁運物品
行郵專列禁止運輸的物品是指妨礙公共衛生和安全的物品;國家政策、法令規定禁止運輸的物品;活動物(包括猛禽、蛇、蝎子、蜈蚣、蜂等活動物)
1、行郵專列不得裝運的物品;
(1)尸體、尸骨、骨灰、靈柩及易于污染、損壞車輛的物品;
(2)蛇、猛獸和活動物(運輸命令指定運輸的動物除外);
(3)承運人不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4)國務院及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危險品管理規定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
(5)不可分拆的超過300Kg的單件貨物;
(6)體積超過4m 3或長度超過5m的單件長、大貨物;
(7)散裝、堆裝貨物;
(8)直徑超過0.5米的圓柱型紙張、鋼板;
(9)鋼材及裸狀建筑材料;
(10)鐵路集裝箱和非行郵專列專用集裝箱。
2、危險品是指容易引起爆炸、燃燒、腐蝕、毒害或有放射性的物品。
常見危險品品名:
(1)爆炸品類:雷管、導火索、炸藥、煙火制品(禮花、鞭炮、摔炮、拉炮等)發令紙;
(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甲烷、乙烷(壓縮、液體的)、丙烷、丁烷、打火機、微型煤氣爐用媒氣罐、氣體殺蟲劑;
(3)易燃液體類:汽油、酒精、去光水、柴油;
(4)易燃固體類:紅磷、硫磺、火補膠;
(5)自燃物品類:黃磷、油布;
(6)遇濕易燃物品類:金屬鈉、鎂鋁粉;
(7)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類:過氧化氫(雙氧水)、硝酸銨、氯酸鉀;
(8)毒害品類:氰化物、殺蟲劑、滅草劑;
(9)腐蝕品類:硝酸、硫酸、鹽酸、苛性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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