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運輸:《電子商務法》出臺,打擊不正規代購
《電子商務法》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不論任何代購均需要營業執照,貨品也需要收稅,有人形容“這是代購時代的終結”。中港物流人認為這之后消費者會更傾向于尋找更大型的合規進口商采購所需商品,未來不正規的小代購倒閉潮在所難免,與此同時,進口商家會選擇中港運輸公司貨運的機會也變多了。作為中在電子商務領域的首部綜合性法律,《電子商務法》在電商經營資質、納稅、處罰標準等方面予以了明確規定,同時也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進行了界定。隨著這一法律的實施日期臨近,它所帶來的影響將在電商行業中進一步顯現。
據《電子商務法》規定,個人從事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就納稅而言,即使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電子商務經營者也應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后,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并如實申報納稅,否則將被處以2—50萬元不等的罰款。對于大體量采購途徑正規的店鋪來說,前期的注冊登記已經到位,因此《電商法》的出臺對他們影響不大,相反的出臺還能有效打擊不正規的代購店鋪。
就像在前段時間,澳洲墨爾本的華人代購開始狂搶奶粉事件,當中有人是為趕在新法推出前“狠撈一筆”,亦有有代購店呼吁“囤足半年奶粉”,以免新法推出后“斷貨”,并試圖把新法帶來的成本,轉嫁予消費者。這都是不可取的,十分不理智的行為。這些在《電子商務法》都有明確規定。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副會長王文華解釋說:“通過社交軟件、私人幫忙性質的代購是否會被納入監管,關鍵看代購者是否被定義為電子商務經營者。偶發的給親友帶東西回國一般不納入經營活動范疇,但如果代購頻繁、金額較大,甚至屬于賣現貨的情況,若沒有一系列正規進口的手續或憑證,則需要考慮改為直郵方式,同時履行納稅義務。至于達到多少金額才會被判斷為經營活動,解決小范圍、零星小額的朋友圈代購的界定問題,需要相關部門給出進一步的實施細則以及具體規定。”
此外,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需取得相關行政許可。例如,在電子商務法生效后,從事奶粉代購的將需辦理銷售奶粉所需的行政許可。“沒有中文標識、沒有合法進口手續、非國家認監委認定工廠生產的奶粉均不得進行銷售。”王文華分析認為:“電商法出臺歷經波折,因為它不僅關系到代購們的生存,更是涉及多方利益主體,包含消費者、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
2018年3月,蘇州警方破獲了一起生產、銷售偽劣品牌化妝品案件,查獲假冒境內外品牌化妝品8萬余件,涉案金額達1000余萬元。其中,許多偽劣產品通過偽造成海外“代購”而流入普通消費者。相關專家表示,從消費者角度來說,《電子商務法》對代購的銷售假貨、無法提供售后服務等行為進行了規范,有利于保護消費者權益。“當然,如果之后嚴格監管進出口商品的稅收,消費者最終購買成本必定是會上漲的。”中港物流人期待《電子商務法》的出臺,給消費者提供一個相對公平交易的交易環境,讓消費者有法可依,有途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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